星期五 | 四月 11, 2008

加盟代理新产品创业的优势

加盟代理新产品创业的优势

   市场经济体制给很多人提供了一个自主创业的机会,历经市场的风雨洗礼,大浪淘沙的竞争造就了一

批个人创业的成功典范,但有更多的创业者惨遭失败。“条条大路通罗马”,加盟代理成为不少个人创

业者的选择。在代理制已很普遍的今天,可供选择的代理产品很多,但各有其优点与劣势所在。相对于

名牌产品来说,新产品知名度相对将低,产品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也不够深远,但加盟代理新产品上市

却有其无可替代的优势:

   1、竞争对手少。一块蛋糕,一个人可以独占整个,两个人来分,每人可得一半,而成百上千人来分

,每人分到的蛋糕是微不足道的。在新产品还未为传统代理商认知的情况下,有先见之明的加盟代理

捷足先登,自然可以分到相当大的“蛋糕”,大快朵颐。

   2、利润空间大:由于产品新上市,在市场份额上与其他产品有差距,企业为了通过代理商迅速建立

销售网络,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就不会如名企一样对代理商提出种种苛刻条件,而会做出很大

让步,推行低扣率供货等优惠政策,有效地扩大了加盟代理商的获利空间。

   3、企业支持力度大:最小的孩子往往最受父母疼爱,这个家庭中的法则也同样适用于企业。从企业

角度出发,为了新产品的良性发展,企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都会向新产品严重倾斜,其广告支持、营

销政策支持都是其他企业与产品无可比拟的。这样就客观上提高了产品知名度,为产品打开销路,利于

经销商加盟代理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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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四月 10, 2008

加盟代理充值卡时小心陷阱

加盟代理充值卡时小心陷阱

    通过邮局汇款,就能成为北京诚信通讯公司话费充值卡的代理商,拿到3折优惠的话费充值卡?加盟

代理类似充值卡代理商当心掉入钱财两空的陷阱。

  来自贵州的袁先生收到一个自称是河北某工商分局退休人员高子杰的来信,推荐做北京诚信通讯公

司话费充值卡的代理商,称这是一个“小投入、高回报、稳赚钱、零风险的黄金创业项目”,并用自己

的“亲身经历”证明项目是靠得住的。

  随信一同寄来的还有一份成为代理商的商务信函,介绍可以2折批发“网络VOIP电话充值卡”、3折

批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话费充值卡”,汇款邮购地址显示是万寿宾馆一楼诚信通讯大厅接待室。信

函末尾还醒目地写着“在十日内仍然没有收到货者,请务必来电查询,以免发生误会,我们不敢说100%

没有失误,但敢说100%没有欺骗。”

  袁先生于是立刻向指定账户汇去1072元表示要加盟代理,但一连等了15天也没收到货物。海淀消协核实发现,万寿

宾馆一楼根本没有诚信通讯大厅,“北京诚信通讯公司”也并不存在,目前消协已将此案转到公安机关

  为防止骗子用类似手段行骗,海淀消协发布警示提醒市民,理性面对低价销售、加盟代理充值卡的行为

,最好先查询其是否具备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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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四月 09, 2008

放弃加盟代理导致败局出现

放弃加盟代理导致败局出现

  经过近一年多的运作,T公司所倡导的媒介购销联盟日臻完善,但T公司显然并不满足于这一较为松散的联盟式运作模式,逐渐盘算着将购销联盟转化成一个企业实体,这就是以资本为纽带将地方性广告公司捆绑在一起,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主动。

  T公司将其在某区域内所换取的广告资源按照刊例价的一定比例折合成资本,从而相应地换取其在该区域内的加盟代理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而原有的代理公司则转化成为由T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经由如此整合棋局后,T公司不仅加强了对原有代理公司的掌控能力,而且T公司获取的收益也不再仅限于代理差价,而且由于其间接持有原代理公司的股份,因此,还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股份分红。

  但好景不长,中国广电行业政策性的整合大局已定,随着各级广电集团的先后成立,各地有线台和无线台迅速合并,从而导致原有的有线台和无线台之间的有限竞争也不复存在,由此,直接导致体制外的传媒公司的节目发行和广告销售空间迅速萎缩,而此时T公司与大多数加盟代理公司的股份过户手续尚未执行。

  T公司用于换取原有代理公司股份的节目发行空间和广告资源都大打折扣,而且这一政策带给原有代理公司的心理恐慌更是与日俱增,有些代理公司甚至怀疑T公司早已预料到这次政策出笼,从而把T公司的这一渠道整合策略看做是一场有预谋的股份“掠夺”,以至于不仅原定的股权过户手续不可能继续执行,而原有的节目发行和广告资源的代理政策都面临解体。 T公司的渠道优势终于崩溃,而该公司也由此几乎一蹶不振。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T公司想把以前的“加盟公司”变成“直营公司”,这在传统的连锁领域也是很少见的。一般而言,成功的企业都是将自己的直营机构通过售卖的方式转化成加盟机构,为的是获得更大的资金用于快速扩张。但是反其道而行之,则显有成功的案例。当然,政策也是加速这一计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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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四月 08, 2008

加盟代理在传媒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加盟代理在传媒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连锁经营的商业模式显然早就已突破了单纯的零售行业,已经逐渐向其他服务行业蔓延和扩散,并且正在被各行各业日益广泛地采用,从而各自精彩着。尽管如此,在拓展经销商和加盟代理商渠道的过程中,究竟是采用直营店形式,还是选择加盟店形式,这还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老话题,而其间的幽曲,也决不只是资金、管理等因素可以涵盖的。

  某传媒公司在一次具有创新意义的资源整合过程中尝试了“加盟代理”和“直营”的模式,坐了一次从成功到失败的“过山车”,或许其模式对进行连锁经营的企业有所借鉴。

  资源互补 购销联盟引领渠道变革

  尽管T公司是一家传媒公司,其所属的行业性质与零售行业似乎大相径庭,但是T公司却也一度被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困扰着,这与以上连锁行业有关直营,还是加盟代理的二元选择大有异曲同工之处,而其间潜在的利益落差也时时诱惑着这家公司的掌门人,以至于不惜背水一战。

  T公司多年来苦心孤诣地经营着一个覆盖全国的省市电视频道的发行网络,常年发行着自行制作和代理经营的十几档电视节目,但是在国内市场上,传媒公司与电视台之间的节目交易并非简单的购片行为,而是以一种近乎传统的易货交易的形式来维系,具体来说,就是传媒公司将一定时长的电视节目发行到电视台播放,但是除影视剧外,电视台一般并不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传媒公司,而是以一定比例的贴片广告的形式换取节目的播映权。

  由于渠道和节目双重优势,T公司借以整合到价值10多亿元的省市电视台广告资源,而这些广告资源又分散在全国近100多个城市的300多个电视频道里。但如何消化这些广告资源却煞费苦心,主要的国际以及国内大品牌等广告客户资源大都掌握在跨国媒介购买公司手中,与他们合作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与此同时,T公司发现随着实力媒体等跨国媒体购买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地方性广告公司获取电视广告资源的成本和门槛越来越高,其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但其却掌握着很多地方性企业客户。

  如果能将10多亿元的省市电视台广告资源与成千上万家的地方性广告公司掌握的客户资源实现无缝式对接,这无疑将使T公司有可能成为与实力媒体等跨国公司比肩的顶级传媒公司。

  由此,T公司化整为零的渠道策略应运而生,这就是所谓的媒介购销联盟。该公司把其在各省市电视台的广告资源分别交于当地广告公司代理,从而由当地中小企业消化所在省市电视台的广告时段,其余则由T公司整合打包销售给部分有全国广告投放需要的广告客户。后来这些加盟代理的广告公司也逐渐参与T公司在该区域的节目发行。

  这在当时无疑是一个多赢的计划,T公司与地方广告公司双方资源充分互补,T公司大大缓解了之前大量广告资源闲置、浪费的状况,而加盟代理的广告公司也得到了远较电视台更为优惠的广告时段,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地方性企业的广告投放空间也得以有效放大。与此同时,T公司的节目发行网络也得以加强,从而为T公司换取到更多的广告资源。当时,这一堪称革命性的渠道政策一度被业界追捧。

  在传媒行业,这一运做模式有些类似于特许加盟。各地方广告公司相当于以“加盟代理”的方式加入到这个购销联盟中。对于T企业可以借助各地广告公司的资源和关系网迅速消化其庞大的广告时段资源;对于各地广告公司则可以获得比电视台更为优惠的价格,从中获得更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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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四月 07, 2008

如何选择加盟代理的品牌?

如何选择加盟代理的品牌?


加盟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做好当地市场的考查(什么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和利润?)、另外是选择经营地址和商场专

柜位置也很重要的!

2、选择品牌:现品牌社会,各种品牌鱼目混杂、表面上所有系统都很健全。其实有很多根本问题存在,

加盟代理经营过程中一些工作做得不到位和产品跟不上很容易一年半载就中止继续经营。

   在选择中一定注意品牌自身对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这也体现出各品牌在季度和日常中的上货是否

到位; 另处更重要的是加盟代理经营中对加盟代理商的终端管理和服务是否能正常配合跟进,以上对所有准

备加盟人士提供的小贴士,也希望你们投入零售品牌行业时选择好的地址和品牌、能够将所加盟代理

牌做到形象业绩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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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四月 05, 2008

创业者该如何寻找优秀的加盟代理项目

创业者该如何寻找优秀的加盟代理项目

创业者该选择哪一个?投资额大的好,还是小的好?不收加盟费的好不好?直营店多的项目好,还是加盟店多的项目好?


  有人做过调查,在美、日等国,采用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商店比单独经营的商店存活率高得多。于是,有很多中国创业者简单认为,只要是特许加盟代理的项目就能盈利。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仅从投资额大小、加盟店数量多少等表面情况很难判断一个加盟项目。实际上,创业者还是应该从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许加盟代理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对有意向的加盟项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该项目的加盟代理店去消费,以顾客身份和店老板或店员聊天,并估算每天的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考察持续一段时间后,看考察结果是否和盟主介绍的内容相符,以此判断盟主的诚实态度。不要和不诚信的盟主合作。


  而如果该项目根本还没有开过加盟代理店,或第一家店一年时间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


  其次,对外来加盟项目要谨慎评价。国外的加盟品牌虽然在国外较成功,但如果刚进入中国,可能会有一段“水土不服”时期,所以你应对此类加盟代理项目慎重考虑,在较大风险和较大机遇中慎重权衡,慎重行事。


  最后,要了解清楚加盟项目的特许加盟体系的完善程度。如考察盟主对特许加盟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代理管理手册和加盟店营运手册;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选择、加盟店店址选择等方面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看他是否重视加盟店的利益和后续管理等。


  这种考察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参加盟主举办的培训,然后准备大量问题去“刁难”他们,看他们是否对加盟代理项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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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四月 04, 2008

加盟代理项目的创业者看过来

加盟代理项目的创业者看过来

    现在,大量的特许加盟代理项目使人眼花缭乱,广告宣传单上的介绍似乎都很迷人。

    创业者该选择哪一个?投资额大的好,还是小的好?不收加盟代理费的好不好?直营店多的项目好,还是加盟代理店多的项目好?

    有人做过调查,在美、日等国,采用连锁加盟代理经营模式的商店比单独经营的商店存活率高得多。于是,有很多中国创业者简单认为,只要是特许加盟代理的项目就能盈利。
 

    然而事实是这样吗?

    仅从投资额大小、加盟代理店数量多少等表面情况很难判断一个加盟代理项目。实际上,创业者还是应该从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许加盟代理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对有意向的加盟代理项目,最好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该项目的加盟代理店去消费,以顾客身份和店老板或店员聊天,并估算每天的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考察持续一段时间后,看考察结果是否和加盟代理总部介绍的内容相符,以此判断对方的诚实态度。不要和不诚信的盟主合作。

    而如果该项目根本还没有开过加盟代理店,或第一家店一年时间都不到,你就不要理睬它。

    其次,对外来加盟代理项目要谨慎评价。国外的加盟代理品牌虽然在国外较成功,但如果刚进入中国,可能会有一段“水土不服”时期,所以你应对此类项目慎重考虑,在较大风险和较大机遇中慎重权衡,慎重行事。

    最后,要了解清楚加盟代理项目的特许加盟体系的完善程度。如考察盟主对特许加盟代理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代理管理手册和加盟店营运手册;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选择、加盟店店址选择等方面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看他是否重视加盟代理店的利益和后续管理等。

    这种考察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参加盟主举办的培训,然后准备大量问题去“刁难”他们,看他们是否对加盟代理项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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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 四月 03, 2008

加盟代理有讲究

加盟代理有讲究

    品牌企业和知名品牌逐渐在消费者心目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而那些与服装企业一起并肩战斗的加盟代理商和商业零售却一直鲜为人知。要把加盟代理发展起来,其中还要有一定的讲究。

     加盟代理商要学习从幕后走到前台

     加盟代理商作为服装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推动者之一,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对于行业的发展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加盟代理商工作,就等于给服装企业打稳了营销网络的根基,在决胜终端时代加盟代理同样是这个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加盟代理商应当得到各方面的充分重视。

    加盟代理商一方面要立足品牌利益、维护品牌形象,另一方面也要学习从幕后走到前台,要善于利用各种平台来进一步推广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加盟代理商自身知名度。

     加盟代理商需要与品牌商加强有效沟通

     不管是批发时代还是品牌时代,服饰品牌的发展都离不开拓展加盟代理商。品牌的继续经营与知名度,很大程度也决定于加盟商的水平与能力。现在,加盟代理商已经不能局限于做小生意,而是要从事发展潜力很大的品牌推广营销事业。
     进入品牌时代,品牌企业和其加盟商队伍都要随着市场发展变化进行不断地提升,如果个别加盟代理商不能顺应品牌和市场发展需要,那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从这个层面上来看,现阶段品牌商与加盟代理商尤其是加盟代理商需要与品牌商加强有效沟通,学会从多个方面提高自己经营水平、增强市场洞察力和强化自身的市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善于转变观念、乐于从幕后走到前台充分展示自己的形象和实力。有了全方位的提升,加盟代理商的观念才能更新,才能更适应品牌时代的市场发展规律。

     加盟代理商与品牌商深层次合作实现共赢

     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加盟代理商的鼎力支持,加盟代理商的经营水平直接影响着品牌的传播和推广力度,优化品牌商与加盟代理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加盟商的运作水平,更新他们的经营理念,才是加盟代理商与品牌商实现双赢的唯一途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内服装业界在涌现出大量知名服装品牌企业的同时,一些有实力、有思想的加盟代理商也随之浮出水面。现阶段,品牌商与加盟代理商需要共同探讨的不仅是合作经营模式,而是在市场日趋规范的大背景下,如何去建立一个规范、互信、完善、有利于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紧密关系。因此,重视加盟代理商、帮助加盟代理商、正确引导加盟代理商已经成为服装企业和全行业内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只有大家是一家人了,才不会说两家话,只有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焕发出活力了,品牌商与加盟代理商才能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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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 四月 02, 2008

加盟代理创业要“人进我退”

加盟代理创业要“人进我退”

加盟代理创业不是不能做,关键是怎么做。做加盟代理创业应该像‘炒短线’,讲的是快进快出、见好

就收。要是创业者把做长线的想法用在加盟代理创业上,那最后肯定要被项目套牢的。

其实炒股和加盟代理创业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投资方式而已。具体地说,炒股是投资于某种股票

,而加盟代理创业则是投资于某个项目。不管是投资股票还是投资项目,都是为了有利可图。炒股要

在股票价值被低估的时候介入,做加盟代理创业也是在项目价值没被市场挖掘时介入。所以做加盟代理创

业非常需要有炒股思维,低买高卖的准则体现在加盟代理创业上就是,当某个项目的加盟代理商数量少时

介入,等到这个项目的加盟代理商数量大量增加的时候就该果断退出了。说得形象点就是,每个加盟

创业项目都会从僧少粥多变到僧多粥少。

不过炒股可以长线和短线相结合,但是做加盟代理创业只能坚持‘炒短线’。这是因为厂商和总代理为

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肯定是希望加盟代理商的数量越多越好,这样收取的项目转让费和管理费才越多。

但随着加盟代理商数量越来越多,每个加盟代理商的盈利却呈反比例下降。这就好比原来是一个人吃一

碗饭,现在却是几个人分一碗饭吃。去年6月,当时馋味卤制熟食正大受市场欢迎,就可以积极参与了一

个馋味餐饮店加盟代理创业的项目,总投资成本还不到2万元。4个月后市场上做同类项目的加盟代理

越来越多时,就可以决定人进我退,把店面盘给了别人,差不多收回成本,而自己可以在4个月内实际净

赚了大概7万元。今年馋味卤制熟食在市场上就明显不吃香了,主要就是因为做的人太多了,说得专业点

就是,同质化经营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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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 四月 01, 2008

品读加盟代理中的代理

品读加盟代理中的代理

    所谓代理,是指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为其所代并承受法律行为效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尽管一方代表另一方,或为了另一方的利益去实施某种行为的情形很多,但只有这种行为能够影响到另一方法律地位时,也即另一方通过一方的活动对第三人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时,才是法律上所称的代理。

  代理与社会义务或其他非法律关系的义务毫不相干。例如,丈夫可以派他的妻子去参加一个婚礼,并代表他向新婚夫妇表示祝贺。这种情况下,代表仅仅服务于一种社会目的,而不是一种法律目的,因此,这种代表不适用代理法。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过雇佣代理人来达到的法律目的一定是非常复杂的关系。例如一位母亲让他的儿子从牛奶工人处购买牛奶,母亲的儿子就是她的代理人。同样,公司让它的董事去签订合同,那么董事就是代理人。考察一项关系是否是代理关系,就一定要区分一方是为另一方去完成一项社会义务,还是执行或解除某种法律行为,并取得某种法律后果。如果是前者,就不是代理关系;如果是后者,就是代理关系。因此,某人是代理人的最重要标志是他的行为能够改变被代理人法律地位。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实施行为暗含着,代理人既不可能直接和被代理人,也不可能和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二者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不存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情形。代理人如果和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以此来约束被代理人,这直接违反了代理人的义务。因此,代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它是一个三方关系。第一个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第二个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效果归属关系,第三个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当事人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或者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决定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一种信任关系。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处于一种消极地承受代理人法律行为后果的地位,因此,信任关系主要是针对代理人而言的,由信任关系所引申的受托信义也是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一项重要义务。根据受托信义义务,代理人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许可,不得代表与被代理人对立的一方,或为了其利益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交易中谋取自己的利益;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置于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竞争的位置。概括起来,受托信义义务表明代理人不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和代理人的术语在商业上经常被运用。例如汽车经销商也可以被称为代理人,但是这种称呼并不意味着,通过经销商的介入,使得汽车生产商和购买者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实际上,汽车经销商首先从制造商处购买货物,然后在销售给购买者。如果汽车有瑕疵,购买者只能根据销售合同向经销商寻求救济。如果购买者愿意向生产商寻求救济,他只能追究生产商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就生产商的疏忽而导致的产品对财产或人身的损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同样,“独家代理协议”虽然赋予代理人独家销售产品的权利,但这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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